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

作者: 时间:2020-02-25 点击数:

    (一)严格实行居住小区封闭式管理。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或社区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联系到户,对居住小区、楼栋、住户进行全覆盖,做到精准到户、不漏一人。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严格管控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经小区管控小组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送到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三)严格管控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居住小区的外地返回人员抵达当天应及时向小区管控小组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小区管控小组要对现已居住在小区的外来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四)严格加强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措施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

    (六)严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严格落实基本生活和防护保障。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主动上门做好服务。

    (八)严格遵守公民防护规范。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吃野味。对不听劝阻、顶风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十)严格落实党员责任。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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