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

作者:本院 时间:2014-01-03 点击数:

1.学院的教职工都应参加监考或巡考工作,服从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不得推脱或拒绝参加监考工作。专任教师原则上应该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学院教职工因故不能监考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提出申请,说明不能监考的原因,各所在教研室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教务处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请人代替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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